伍韶川很会规划和分类,金条归金条,金砖归金砖,金粒子归金粒子,金子好办事,也方便和人交换枪支,他就只要银元和金子,另外那些剩下来的零碎宝贝,他直接让我拿回去了。
我对别的不感兴趣,只在一对财宝里头翻了翻,没拿那件据说是人家家主为了讨小妾喜欢而大肆捕杀,用了不下十种绝迹的雀鸟尾羽绣成的袍子,也没拿青铜壁上最大的那方碧玉,只是拿了一块最不起眼的荧石。
羽袍七彩斑斓,穿着像花孔雀,还不能飞,只能纯粹观赏用,我不喜欢;碧玉那么大一块,我嫌搬来搬去太重太麻烦,还不如打成镇纸,给我练字时派派用场。
还是荧石最好了,又能昼夜生光,又能尽情雕刻,破了一块还可以再生一块,只要不是碎成渣渣,就不怕被雕坏。
这也是以前没枪没炮的时候才会有的东西,现在这样的石头要找,除了刨一两个古墓之外,基本上已经找不到了。
这样值钱的石头,自然有它值钱的道理,从我上述的语句中可以看出,它的用处一定是特别特别大的:虽然它真正的用场可能也没几个人知道,但大多数人在有条件的情况下,都会选择像那个有钱的家主一样,不光活着要找到这块石头,死了还要带着它一起下土,为的是死后还能怀抱着发财的美梦,或者他们在快死的时候,还能借助这块荧石在关键时刻以微弱的荧火之光挡住致命一击,吊住自己的最后一口气,不然这石头怎么还有个好听的名字,叫荧石呢。
放在很久很久很久以前,这种稀缺的宝贝随便挖一个小角就能卖不少钱,堪称道家买卖讲价的法宝利器。
可惜我不是人,轻易也死不了,所以这方荧石在我手里,也不过是被我雕成一件东西而已。
我的动手能力动不过我的骂人技巧,而梅小姐的手握惯了纸笔,想来也做不来雕刻的活计,很不巧,我的手和她的差不多,这么多年了,也是一样地不巧,这里戳一下那里切一块,没过多久就雕下许多个角,浪费了许多块可以卖钱的石块。
这要是换做蓉秀那样的‘好’手艺,大概雕什么都跟玩儿似的。
脑门上汗都出来了,我才终于雕出一个,完美的,圆形的,球。
对,还是一个球。
比我堆的雪球圆多了。
伍韶川对我的事,大的小的一向都十分关注,他见我只是拿了块不起眼的石头,还以为这块石头是什么牛逼哄哄的东西,结果偷偷地拿了一小块左看右看,发现除了比别的石头更硬更白一点,也没什么大不了的。
他此举又免不了被我嘲笑。
在他这种人的眼里,荧石当然只是普通的石头,他哪能一眼就分辨这是不是宝贝。
所以我没把这件事记在脑子里,照例嘲笑了伍韶川一番后,就过去了。
我一直觉得,我大概是哪里少根筋,比如对阿荷的承诺,又比如对小屁孩不自觉的逃避,我几乎可以预感到,以后必定会发生什么危机和阴谋,而当它们朝我龇牙咧嘴地扑来时,我肯定迟钝的一点反应都没有。
就比如这个时候的我只是纯粹的认为,伍韶川他再有野心,再想干大事,他也不过是个凡人。
他对我有倚仗,也有盘算。
可他是那样卑微,那样渺小,小到在我眼里,是我动动手指,就能让他去死的程度。
他什么都不懂,他不知道我杀过的人,也不知道我承诺过的事,他甚至不知道我之前披的人皮长得什么样子。
他先是喜欢上梅小姐的皮,再是看中我的本事。
他自告奋勇地要做饭票,目的也并不单纯。
他一个大男人,能屈能伸是好事。
可他是这样的矛盾,跟他呆的越久,我就越不知道哪句话是真话,哪句话是半真半假的话。
伍韶川是个能干大事的人,可真要说穿了,他也不过是一个凡人。
凡人掀起的浪花,永远都是拍死在滩上,拍的声势浩大,留下的印子也大。
可一拍完,他们也就完了。
死了,也就消失殆尽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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